长期以来,快递行业管理欠缺、鱼龙混杂,各种纠纷和损害寄件人和收件人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时限、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收寄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野蛮分拣,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将处1000元到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