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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接出新

作者:无锡物流  点击:1473
发布时间:2012-01-14 09:54:26
       省内流动不再转账户储存额。本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1月12日从无锡市社保中心获悉,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3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省内办理转续后又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转移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