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害人家属陶明素 发布:陶明素 浏览次数:1456 日期:2017-05-28 10:08:33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领导您好:
关于灌云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信息公开一案及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反映如下: 2015年8月23日17时许,我母亲吴连芹出门散步,路过马沟村陶庄标识牌,这时庄头重达几百斤的标识牌突然倒塌,致吴连芹被倒塌的标识牌重重的压在身上,当场重伤不省人事。后被路过的邻居看见,叫来好几个人才将标识牌抬到沟边。随后120急救车将吴连芹送往灌云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初步诊断:双腿骨折、肠子破裂。行腹部手术,发现小肠三处破裂并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因病情严重吴连芹又被送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抢救一个多月无效,最终因伤重无法挽救我母亲吴连芹的生命。
经了解,庄头的标识牌是灌云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工程,此类标识牌全县有几千个。因标识牌粗制滥造,质量非常差,连基本的钢筋都没有,系“豆腐渣”工程,且如此重要工程也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终至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多的人不受侵害,我要求灌云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要求被告将全县范围内有质量问题的所有村庄标识牌消除安全隐患。可两单位互相推诿,政府主导建设的工程,灌云县县人民政府说是应当由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却说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存在。为什么不敢公开,因为可能涉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据了解是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队,如此重要的民生工程竟然承包给无资质个人,不进行招标投标违反规定。我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也没有任何下文。
另对我母亲死亡的后果不积极赔偿,而是推诿责任,竟然称不知道该工程是谁所有谁建设。难道全县3000多个庄牌是老百姓自己建设的不成!受理本案的灌云县人民法院对县政府、县住建局的推诿行为也无可奈何!
现请求:
一是灌云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并将危险的庄牌工程拆除以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危险建筑物无钢筋骨架随时倒塌,全县有3000多个)。
二请求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判决我母亲的赔偿问题。
三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然我们全家只有用生命的代价来捍卫法律及我们最后的尊严,我只有拼死进京告地状!我们只能以生命的代价来证明我们对公平、公正的渴望!请求首长大人主持公道。
致敬!
申请人: 陶明素
2017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