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479 日期:2016-12-03 09:49:41
庭审在线:1670吨垃圾倾倒于洛社
锡山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无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徐国强以处置“分类垃圾”为名,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签订生活垃圾承运和处置合同,以每吨48元至78元的明显低于市场处置的价格,取得生活垃圾的处置经营权。而市场处置的价格为每吨286.41元。
徐国强在明知徐彪没有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资质,将生活垃圾运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交徐彪及其船队处置。2015年3月至5月,徐彪将生活垃圾交由崔某某卸载并就地填埋,崔某某通过须某某找到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的卸点,并协助将生活垃圾倾倒,然后用建筑垃圾、土块等进行掩盖。自2015年5月至被查获,徐彪船队实际倾倒在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地块共4船生活垃圾共1670吨。另有2船生活垃圾因被当地老百姓发觉恐事情败露而未倾倒,后运至常州武进被海事部门查获。
案件追踪:确定垃圾卸点的竟是本村人
经对固体废物及渗滤液检测,固体废物中含重金属铅、镉、六价铬、类金属砷,渗滤液中含重金属铬。徐国强非法处置生活垃圾非法获利2万余元,徐彪非法获利3万余元,崔某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须某某非法获利9000元。而惠山区政府对倾倒的垃圾进行应急处理,直湖港生活垃圾仅岸上部分处置费用就超101万余元,实际处置固体废弃物3341吨、渗滤液728吨。
徐国强在倾倒六船生活垃圾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徐彪主动联系卸点并积极实施,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某某、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锡山法院判决徐国强等四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六万元。四人的违法所得被追缴。
徐国强感叹,都怪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想通过媒体向无锡的老百姓表示歉意。须某某本就是华圻村人,竟将垃圾“卸点”安排到自己的村子,后悔“自己没文化,朋友观念太重”,帮朋友出了事。
案外追问:污染物检测问题争议最大
行政庭庭长姚坚表示,这类案件专业性强,污染物的检测问题在案件审理中争议最大。污染物的检测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对于检测结果的证明力控辩双方各有理解。对于损失的计算,则考量的是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而有的污染物容易挥发,环境又有自净能力,因此对于看不见的损失难以评估。对污染物的检测问题各地的做法不一致,证据认定存在难度,因此他呼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审判人员多加研判以及引入专家陪审员等举措进行完善。
据了解,锡山法院环保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383件。值得一说的是,本案中徐国强自愿缴纳的18万元环境损害修复费直接纳入无锡市环境公益金专项账户。公益金缴纳遵循自愿原则,生态补偿金则可以通过后续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取。王春副院长介绍,2012年底设立的无锡市环保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是江苏省设立的首个环保公益金账户。公益金专门用于涉案的环境生态修复。这解决了环保案件相关公益费用的归属难题,并在全国率先以地方规范的形式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处理机制,为相应的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